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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 有效
  • 来源:人社厅 作者: 时间:2019-09-24

  • 鄂人社函〔20187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提升公开招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湖北建功立业,现就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

    1.增强公开招聘的自主性。各地、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编制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自主确定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省级考务平台,或灵活采取专项招聘、人才引进等形式开展公开招聘。对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相关群体人员,可统筹制定专门计划,开展专项公开招聘。

    2.简化人才引进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考核择优、一人一议等简便程序进行。省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对象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紧缺专业或高技能人才。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或降低引进人才的标准。事业单位应制定高层次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和引进实施办法,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或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省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确定,下同)向社会公布,作为引进依据。

    3.简化招聘岗位设置与资格审核。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确保岗位条件设置与岗位需求的匹配性。原则上应从宽从简确定岗位条件,增强岗位包容性,并把握好资格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对应聘人员资格应一次性审核,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4.简化招聘方案与结果备案报审。省直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告,经主管部门核准,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后组织实施,省人社厅不再对招聘方案行文批复。面试等招聘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实施,不再报省人社厅备案。招聘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将公开招聘情况和结果函报省人社厅,包括《关于报送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的函》、《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3项材料,办理结果备案手续。

    二、优化公开招聘服务工作

    5.建立省直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在门户网站建立“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直各单位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在该平台统一发布,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也可同步发布。同时,平台将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供文件、表格下载等服务。

    6.搭建统一笔试考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省级考务平台,优化岗位申报、考生报名、考务组织、成绩查询等功能,每年提供一到两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务服务。

    7.健全公开招聘考官库。省直和各地继续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库建设和管理,加强培训和考核,为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提供面试考官选派、专家测评等服务。各地可探索共享考官库,实行考官互派。

    三、强化公开招聘管理监督

    8.压实工作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公开招聘工作主体责任,要制定规范科学的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承担领导、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人社部门承担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和综合监督。

    9.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加强与应聘人员的沟通,及时化解有关争议,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积极应对舆情,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过程监督和事后审查,经查实违规招聘的,及时责令处理整改直至取消招聘结果。

    10.严格人事纪律。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