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奖〔2019〕2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
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省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激励全省广大教师在新时代建功立业,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的贡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楚天园丁奖”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在岗教师,表彰80名。
(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
全省乡镇(不含县镇城区学校)及以下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的在岗人员。其中,“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表彰40名;“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校长、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表彰10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楚天园丁奖”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培养人才或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和“四个相统一”要求,热爱农村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其中,“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教育教学质量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农村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县级教育、人社部门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经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审。各高校、省直学校的推荐人选直接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推荐的对象,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实行差额评选,各市州按比分配名额多1人的原则,排序后报送推荐人选。各高校、省直学校各限报1人。技校由省人社厅推荐人选1名。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学校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在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由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湖北省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6)于7月12日前填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各地、各学校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把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关,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层层上报,努力把全省教学一线先进个人推荐出来,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目的。
(三)面向基层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面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特别是长期在基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同时兼顾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等不同类型。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推荐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的,需事先征得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四)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各学校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政治审查、征求意见、公示、集体研究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推荐人选汇总表;
4.征求意见表。
上述表格材料要求一式3份,并报电子文本。
联 系 人:倪 然 熊凡凡
联系电话:(027)87328276 87235687
传 真:(027)87328089
电子邮箱:nir@e21.edu.cn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
邮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
师”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
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
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推荐人选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6.评选工作联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2019年7月9日
附件1
湖北省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陶 宏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刘艳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徐雁冰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易望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成 员:梅亚平 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利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梅亚平(兼) 张利敏(兼)
成 员:张彦昌 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二级调研员
倪 然 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熊凡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一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名 额 分 配 表
地区(单位) |
楚天园丁奖 |
农村先进教师和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 |
小计 |
农村先进教师 |
农村先进 教育工作者 |
合 计 |
80 |
50 |
40 |
10 |
武汉市 |
5 |
3 |
3 |
|
黄石市 |
3 |
4 |
3 |
1 |
襄阳市 |
4 |
4 |
3 |
1 |
荆州市 |
4 |
4 |
3 |
1 |
十堰市 |
5 |
4 |
3 |
1 |
宜昌市 |
5 |
4 |
3 |
1 |
孝感市 |
4 |
4 |
3 |
1 |
荆门市 |
3 |
3 |
3 |
|
咸宁市 |
4 |
4 |
3 |
1 |
黄冈市 |
5 |
4 |
3 |
1 |
鄂州市 |
2 |
1 |
1 |
|
恩施州 |
5 |
4 |
3 |
1 |
随州市 |
2 |
2 |
2 |
|
仙桃市 |
2 |
1 |
1 |
|
潜江市 (含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
2 |
2 |
1 |
1 |
天门市 |
2 |
1 |
1 |
|
神农架林区 |
1 |
1 |
1 |
|
高校 |
19 |
|
|
|
省属中职、省直中小学 |
2 |
|
|
|
技校 |
1 |
|
|
|
备注:襄阳市、荆州市、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荆门市、咸宁市和恩施州等8个市州的“楚天园丁奖”推荐人选中,至少有1名农村教师。
附件3
第三届“楚天园丁奖”
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
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
申 报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类 型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打印或黑色中性笔准确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栏用被推荐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2017年以来教学工作量”栏由被推荐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如实填写。
六、“申报类型”填楚天园丁奖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
政治 面貌 |
|
教龄 |
|
学历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所在 单位 |
|
现任 职务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
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曾获 主要 荣誉 称号 和 奖励 |
|
2017 年以 来教 学工 作量 |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
先进事迹 (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 600字) |
|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意见 |
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 (高校)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 (省直中小学、中职或技校)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直中小学、中职或技校主管部门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人民 政府审 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