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函〔2017〕269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的,各专业评委会可将其纳入评价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并按评审权限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可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和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岗位聘任条件。
三、外语和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国际交流和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的重要工具。各地各单位要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职称申报对医古文、古汉语水平的要求,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