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既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与能力,又具有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程(行业)背景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践能力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学校与行业企业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育智与育德并重的原则。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胜任高校教学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开展实践实训教学和指导工作。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第五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中小学或教学研究机构承担教学教研工作,或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在9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初审,主要包括: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4)经企事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
(5)经企业确认的应用技术研究或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6)其它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二)学院初审。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评审,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结果报学校研究同意后,下发文件。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聘任期间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
(一)每学年应承担一门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指导3名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三)每年至少1个月到企(行)业单位或实训基地实训,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型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五)至少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研究。
(六)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工作,效果良好。
(七)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考核管理
第九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期结束前,教师本人需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表》,各学院组织专家听取教师述职汇报,如实评价其工作情况并填写意见,报送人事处。
第十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学校方给予续聘;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学校将取消其”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资格。
第十一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为三年,因条件(一)认定资格的,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学校可直接续聘;因其他条件认定资格的,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培养实施
第十二条 培养方式。学校通过校内培养、校外挂职锻炼等方式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一)以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室为依托,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
(二)以校外挂职锻炼为依托,有计划分批选送教师到一线从事实际工作。
(三)鼓励教师转化科研成果、承接各种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参加校内实践教学建设、实验设备研发和提升技术水平工作,学校优先应用其成果并积极向相关企业推荐。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第十四条 专任教师参加相关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或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学校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据实报销报名费或考证费。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岗位聘任中计入量化赋分。
附 则
第十六条 人事处、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