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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07

  •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经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反复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5月6日—5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zgbzqyj@163.com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教授5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且第一学历为博士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讲师2年以上;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教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教4年以上;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师导教学水平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倡导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导向,对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一年以上担任班导师或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经历,且经考核合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在本学院排名前90%。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申报教学为主型,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必须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申报教学为主型,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必须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四)申报助教任职资格,必须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二、研修实践经历

    对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内访问学者经历;

    (二)博士后研究经历;

    (三)6个月以上(理工科类12个月以上)海外研修经历(含香港、澳门特区以及台湾省);

    (四)12个月以上企事业单位实践、借调、挂职经历。

    三、教学工作表现

    (一)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近五年以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二)申报教学科研型并重型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近五年以来至少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专职辅导员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三)申报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近五年以来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四)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五)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至少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专职辅导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六)申报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七)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须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内容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八)申报助教任职资格,需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四、学术科研能力

    (一)教授

    1、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获上级经费支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获上级经费支持。

    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④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

    ⑤获湖北省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2项,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以第一导师指导学生获省优秀硕士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省优秀学士论文4篇及以上。

    2、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省(部)科研项目1项,获上级经费支持。

    b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且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②论文、论著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b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c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d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

    e专职学生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的一条以及③至④中的一条: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获上级经费支持。

    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二)副教授

    1、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条,并同时具备②至⑥条之一:

    1. 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获上级经费支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获上级经费支持;或主持完成校级教研项目2项,或校级经费支持。

    ③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④主持完成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

    ⑤获湖北省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三等奖以上。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以第一导师指导学生获省优秀学士论文2篇以上。

    2、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获上级经费支持。

    b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且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②论文、著作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b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

    e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一条以及③至④中一条: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获上级经费支持。

    ②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前3名)1项。

    (三)讲师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7)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8)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八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教授

    (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重点国际合作、重大仪器,或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国家基金项目(不含主任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级项目1项及以上。

    (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部级美术作品展览金奖获得者。

    (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一区、 S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SSCI二区、人大复印资料公开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四)以第一完成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实际到账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调研、政策咨询报告得到正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2份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调研成果奖2项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发展研究奖(二等奖及以上)2项及以上。

    (五)湖北省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副教授

    (一)主持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艺术基金以及学校直接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2项及以上。

    (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部级美术作品展览银奖及以上获得者。

    (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一区、 S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SSCI二区、人大复印资料公开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四).以第一完成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实际到账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调研、政策咨询报告得到正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1份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调研成果奖、发展研究奖2项及以上。

    (五)湖北省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三章    

    第九条  本条件中的“理工科类”是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以主编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教材”指作者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和实际需求,为大学课堂及实践教学应用而公开出版的独著或者主编的本专业教材。不含公开出版的习题集类教学参考书、辅导读物及辅导资料等。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一般、面上)、国家艺术基金等立项课题;“省(部)级”是指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中央部委以及省教育厅教学研究立项课题,“厅(局)级”是指省教育厅、水利厅等以及市科技局立项课题。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教学成果奖。

    五、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八、年度工作量:是指申报人员完成本专业的工作量,“双肩挑”(现在管理岗位未脱离本专业的)人员,其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消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